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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学习
手语翻译与口译
来源:本站    录入:2018-4-12

手语翻译的概念

通常所说的翻译是指人类有声语言的口头翻译或是书面语的翻译。如一个人说英语,把他所说的英语用汉语说给不懂英语的人听即谓口头翻译,简称口译。如果是英语和汉语书面语之间的翻译则称笔译。口译和笔译是语言翻译的两种形式。当然对于还没有文字的民族语言只能有口译一种形式。口译和笔译都是指把一种语言文字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通常是指在两种语言之问的一种用另一种表达;也指方言与民族共同语、方言与方言、古代语与现代语之间的一种用另一种表达。有时把代表语言文字的符号或数码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也称翻译,如翻译电报密码。在汉语中,翻译还指做翻译工作的人。

手语翻译跟通常所说的翻译有些不同,也可以说有些特别。因为手语翻译不是在听人之间将两种有声语言用口头的或书面的形式进行转换,而主要是在听人和聋人之间将手语与有声语言进行转换。通常讲到翻译时很少提到甚至很少想到还有手语翻译这回事。此外,手语翻译被遗忘还与手语翻译目前在中国刚刚被列入正式的职业目录之中,在人才市场上还没有形成广泛的雇佣关系和职业群体有关。

手语翻译和口译既有不同之处也有相似之处。首先,手语是一种视觉语言,而且手语翻译的服务对象是聋人群体,从这两点出发,手语翻译不同于口译。其次,从分类、译员角色、认知过程、质量、技能角度,手语翻译和口译又有相似性。

手语是聋人表达思想情感、获得信息、参与社会生活的主要工具。手语翻译是帮助聋人和听人有效沟通的重要桥梁。作为一种视觉符号语言,手语(signed language)通过综合使用面部表情、手形、手/胳膊/身体的方位和运动-来流利地表达思想。手语翻译(signed language interpreting)指的是:口语和手语之间的互译以及手语和手语之间的互译。

手语翻译员守则

任何职业,都有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社会赋予一个从业人员的责任以及从业者本身应履行的职责。这些责任和职责既有技巧层面的,也有操守层面的。对于手语翻译员来说,要完成其职责,应遵照的守则,我们择重要的归纳了十二项。

一、要为当事人保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同时,每个人都有权利要求别人为个人的隐私保密。在人权彰显的今天,更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欧美、日本都将保密列为手语翻译员守则的算一条。

今天,“以人为本”,“尊重人格”已在社会逐步蔚成风气。但不等于说,我们都能很自觉地为他人保密。尤其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存在的消极影响,如包打听,好传播小道消息,好刺探他人隐痛等,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就是对这种劣质文化的写照。使我们会不知不觉地泄漏他人的秘密。为此,对中国的手语翻译员这一守则大有必要加以加调。否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有时还会给当事人带来麻烦,甚至伤害到他们。还要提醒一点,我们不要以为我们的当事人听不见,因此,把当事人涉及的事在听人中当作饭后茶余闲谈资料加以渲染也无碍于事。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世上没有绝对不透风的墙”对聋人世界同样适用。

二、客观忠实地翻译

略微接触过翻译的人都知道,清末严复提出的“信、达、雅”三项翻译标准,长期以来在许多人心目中被认为是“译事楷模”。林语堂提出的三项翻译标准是“忠实、通顺和美”。这些翻译标准在有声语言翻译界也引起过争论。意见不尽一致,但基本上能为大家所接受、奉行。那么手语翻译是否也要讲究“忠实”、“通顺”和“美”呢?实践表明,手语翻译也存在着“忠与不忠”,“通与不通” “美与不美”的差别,那么,三项标准就同样适用手语翻译。同样,在一些做手语翻译较有经验的同事中(他们多数是聋校老师),对于三项标准的理解也有分歧,因此在实行中各有所循。

手语翻译上“客观忠实”这条标准,其基本要求如下几点:(1)不添油加醋,(2)不偷工减料,(3)不为当事人作评判、作解释,(4)不以第三人称的口吻转述,即不用“他说,如何如何”,只作“传声筒”。台湾同行认为“最高竿的翻译应该是同步翻译”(苏芳柳,2001)。总之,翻译员就如当事人的“替身”而不是“化妆师”。

但是,对于“忠实”这在三项标准中最起码的一条,也有不同的看法。认为“解释”有必要,完全“照译”,有时聋人理解会有一定困难。也有的人认为,转述也不可完全否认;因为在特定的语境下,为了搞清人物间的关系,以转述口吻翻译是不可少的。例如,讲故事时,涉及到讲故事的人、翻译员,故事中的人物,故事中又往往不只一个人物,故中的人物还有对话情节,这多重人物关系,七缠八缠,只用直接照译的方法简直无能为力。台湾有一派手语翻译理论对于“忠实”的主张是:“不论两造之间用了什么样的措词以及用了什么样的语气,身为手语翻译员都应原封不动的转述过去”,也不主张“把一方十分繁复隐晦的言词简化为比较直接明了的言语”(赵玉平,2001)。

至于如何把握“客观忠实”这条标准才算陪当,我们认为不宜死板机械地句句照译,有时,通过翻译作些调剂和补充非但不可,甚至必要。这里讲一个例子,供大家思考这个问题作参考。

华裔牧师陈慰中,一次应邀为一个中国女留学生和美国青年主持婚礼,专程赶去的女方父母不懂英语,他还兼作翻译。婚礼上女方父亲说:“小女不过是普通中国另女孩,这次有幸能嫁给美国人,还是美国白种人,真是我们没有料到的福气啊”。这是很不合时宜的讲话,因为这种讲话既含有民族自卑感,又有对美国黑人的种族歧视。如果照直译将会招致怎能样的后果!’

陈慰中很灵活地翻译成:“我的女儿是中国人,女婿是美国人,这说明世界上各种族正彼此融合,亲如一家。这真是全世界人民的福气啊!”

在为聋人作翻译时,这种不合时宜的讲话不会比听人少,深浅把握不当的话时有冲口而出。还有聋健文化的差异,用词的差异,都有必要通过翻译这道工序来冲谈一下,调和一下。

三、要尊重听障者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对残障者会更为尊重。但沉积很深的思想意识短时内要彻底根除掉是不现实的。笔者有次接到一份公函要随团去美国出席一个会议。公函上列出代表团人员名单,团长是一位残障者。笔者拿着公函去向单位领导请示时,正巧这位领导认得那位团长,当他看到团长的名字时,脱口而出 “呵,XXX,他是瘸子”。这位领导还是一位受过高等教育的某方面的学者呢。由此可见,潜意识中鄙视残障者还是很普遍的。做手语翻译的人,包括聋校老师,他们对残障者还是比较理解、也比较尊重的。但是,要提醒一点,哪怕不经意间的流露也要尽可能杜绝。

要尊重听障者,作为一条守则,对手语翻译员来说,具体要求有几个要点:(1)尊重听障者人格,不歧视,不轻视。(2)不施压,不以自己的判断为标准,不先入为主,不自以为是。(3)充分彰显听障者才华,听障者中有才华者不乏其人。(4)打心里喜欢他们,有为他们做点事的善良愿望。

四、要忠于职守

忠于职守,摆正自己的职业位置是任何从业人员都必须做到的起码要求。例如,司机驾驶车辆时不喝洒;药剂师药不拿错药;消防队员值班时不能擅自离岗等等。手语翻译员似乎没有这么重大的责任,马虎一点不会酿成大祸。这种认识是不负责任的态度。笔者在一次晚宴上,正巧旁边坐的是一位挪威的手语翻译。大家在举杯子时,我发现她的杯中是白开水,等到大家坐落后,我以饮酒当话题和她聊了两句。她说平时在家她也喝酒,且喜欢喝点酒。但在工作前,绝不喝酒。因为那次宴会上还有几位挪威的聋人,她要为他们翻译。笔者也遇见过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一幕,同样也是在餐桌上,一位大学校长宴请全国各地的客人,其中还有联合国的官员,席间作为东道主的一位工作人员,因贪杯而失态。这两幕前后相隔时间很短,给笔者留下很深的印象,也让笔者受到深深的触动。两相对照,孰是孰非,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忠于职守,一方面要做自己该做的事,另方面又要不做自己本不该做的事。不说过头话,不做过头事。既不越俎代庖,也不昧心隐匿真象。

五、要从容以待,精神饱满

手语作为一种视觉语言,打手语者的整个形象都会影响到聋人的接收效果。手语翻译是一种体脑结合的劳动,既费力又费神,容易疲劳。因此,许多国家有相关的规定,一个手语译员通常工作半小时左右就要轮换。不然会影响效果。据分析有个两个原因:一是翻译员劳动强度大产生的疲劳,致使手势无力,满脸倦容,手指动作模糊不清,麦隋呆滞,表现力急骤下滑;二是聋人两个眼睛老盯住同一个手语者也容易产生单调感,乏味感,致使眼饱脑胀,求知欲下降。

手语翻译员工作时应持续多久就该休息一会?我国大陆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据现有的做法,多数场合,是接替者约莫在台上的人“累了”,就去替换一下,至于累到何种程度,那就有很大的伸缩性了。据笔者所见,翻译时间过长是较普遍的。因为这种翻译场合在聋校内部集会最为常见。译员都是手语较好的老师,不计工作量,当然也无报酬。完全是“良心”工作,或说“奉献”精神。其他情况,如在一些会议上,或在培训班上,手语翻译是受聘的,计劳付酬。但主办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常常雇用一个译员,而译员为了多获一点酬劳,宁愿唱独脚戏,不也喜欢有他人同台“献艺”。发言人倒是下去一个再上来一个,翻译则自始至终坚守岗位。笔者见过许多这种场面,翻译员明显疲惫不堪,到了这一步,难免会疲沓敷衍,由于涉及酬劳的原因不便提议轮换只好为之焦急,暗自叫苦。为了做到从容以待,适当轮换实属必要,事先充分准备也很重要。此外,要做到守时,不要仓促上阵,那样难免丢三落四,造成紧张。只有精神饱满,全神贯注方可使手语更加清晰易辨。译员与聋人间每每存在着互相影响的关系,你使手语译员译越好,聋人看得越来劲,反过来又使翻译受到鼓舞,译得更轻松。反之,负面情绪,就会弥锁住双方的心灵。

六、作口译时仍要同步打出手语

在有些国家,要求手语翻译员以及会手语的人,在与健听人以口语交谈时,听障者,便应该同步加上手语,以示对听障者的尊重。在做手语口译时,更须一边把听障者的手语译成口语给健听人听,同时也要同步打出手语让听障者看。其目的是:第一,可以让听障者了解到手语翻译员的翻译是否符合他的原意,是否有错、漏、添、略之处;第二,这也是对听障者的一种尊重,同时又可使他感到谈话的连贯性,不至于有间断感。据知,在美国的手语翻译培训课程中,此点是经常被强调的,所以,经过培训的从业者,都能严格做到这一点。从手语翻译员的人文素养来说,似乎也不应忽视这一点。

七、作手译时仍要同步显示唇语

对于这一要求,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主张要显示唇语的,也有不主张显示的。在主张显示的人中,又有主张全程显示还是部分显示的不同。在中国大陆,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以来,在聋教育中推行以口语为主的语言教学方针,使绝大多数从聋校毕业的聋人,多多少少都具备一些口语能力(说话和视话)。面对这样的服务对象,在作手译时,显示唇语有助于听障者理解,即使有点小弊,那在总体上还是利大于弊。我们曾做过小范围的非标准化的口头调查,得到的反应表明,多数聋人(包括在校学生对课堂教学用语)认为手势加上口形比单用手势理解得更好。

至于是否需要全程显示唇语,从经验上看,“全程”似无必要,也不易做到。只在必要时显示就可以了。尤其在遇到一些专有名词或比较艰涩的词汇时,适时使用唇语可以帮助口语族听障者判读手语,以求尽量准确理解所译的内容。应提醒男性译员,切勿留须,以免遮挡口唇,增加判读困难。女性译员则要束好长发,避免溜下来遮住脸庞。

八、要净手打手语

据台湾同行介绍,台湾曾经流行戴白色手套上场做手语翻译。现在已很少见。但对此前的戴白色手套的做法引起了一些人的不解,难断是非。在美国和日本都没有这样的例子,到底如何看待?手语翻译理论提倡,手语翻译员衣着要越简单越好,太花俏会分散听障者的注意力。似乎戴白色手套不属花俏。但听障者较为习惯审视裸露无饰的双手,对于自然的肤色在张开五指时,可以很明显地看清其间的指缝。而看戴白色手套的手势动作,非但无助于提高手指动作的清晰度,反而看上去象是“一团白”。如果又碰巧手语翻译员身后是白墙或其他白色背景,其视觉效果会更差。

美、日一些国家,不仅没有戴白色手套的例子,连其他颜色的手套也没人戴,可见这是一个手语译员应该懂得的最起码的道理。一些国家在这方面对手语翻译员提出的要求是很严格的。规定不得戴戒指,不得留指甲,不得抹指甲油。此外,一些自律性很高的手语翻译员甚至连手表、手镯、院手链之类的饰物都不戴。为的是要以最自然、最本色、最完整的双手呈现手语,让听障者看上去很清晰,很舒适。有人打比方,认为戴手饰打手语就象嘴里含了一块糖在说话,口齿很难清晰、利索。总之,“净手打手语”是每位手语译员都应遵守的。

九、要有广博的知识和较高的文化修养

世上三百六十行,其中有几行特别要求从业者具有广博的知识,如作家、教师、一般外语翻译等。手语翻译并不比一般外语翻译差一等。甚至在某些方面要求还更高。只是大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手语翻译的职业地位在传统眼光中似乎处于低价位一档。这可能与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有一定连带关系。随着社会对残障者的态度更趋公正,对手语译员的看法也会随之扶正。

广博的知识在手语翻译工作中的重要性,通过以下几方面得以体现:

1、 能理解听障者文笔上的一些特征

听障者语文程度低下这是普遍的事实,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这种低下表现在语音、词汇、语法及语用各个方面,听、说不行,读、写也不强。语句不通、语气失礼是家常便饭。每当手语翻译者接触到聋人这样的文字材料时,不必计较礼数,只需力求理解。例如,写家信时称“爸爸同志”。如有余力,也可顺便向听障者指点一、二,以使他们在运用语文中捉高语文水平,同时也增长见识,多懂一点主流社会的人情世故。

2、 能判读听障者所写的文字

这种判读能力要靠两方面来强化,一要懂得手语语言的结构特点。例如,手语的及物动词有方向性为其特征,所以语构里很少出现“人称代名词”。二要懂得手语与汉语的差异,例如,手语是视觉性语言,因此以视觉接触事物之时间先后为其语序。看下例子:

口语表达方式:我很渴,看到桌上有一杯水,就拿来喝。

手语表达方式:渴/找/拿/杯子/喝"

如果把这句手语表达直译成中文就成了:渴/看/拿/喝//(姚俊英,2001)

3、 依听障者语文程度的优劣,调整手语翻译的手法,着重调整自然手语和手势汉语使用的比例

一般而言,进过学校,学习汉语成绩较佳者,可多用手势汉语;而对语文能力低下者,就主要靠自然手语才能打通他们的心灵了。所以,在台湾举办手语翻译培训班时,常将自然手语列为主要的授课内容,考校时也作为一项考核标准。

除了广博的知识,对于手语翻译员,较高的文化修养也属必要。这种修养功夫,一是指温文而雅的仪态举止,不要张牙舞爪,拳打脚踢,动作的力度强弱、幅度大小、速度快慢都不温不火、恰到好处;二是指涵养到家,不急不躁,经受得起折腾乃至委屈,遇到不顺,不摔耙子,不用小脸,绐终和颜以待;三是指胸襟开阔,对当事人付之人文关怀,台湾学者有一个提法,“视手语翻译的工作为一份良心的事业,”似在当今市场经济下,手语翻译制度尚不健全的中国大陆,很值得借鉴。

十、 不宜中断翻译而旁顾

对于这条守则,台湾的手语翻译理论提法不十分具体,只讲到“在课堂或专题演讲的场合,手语翻译员是不宜中断翻译去写板书。”具体内容为: “中文文字数量之多,在世界各国的文字中,实在找不出足以相提并论者。它的单位词、状声词、形容词、同字异义词或同义异字词,不知难倒了多少手语翻译高手。碰到这种字词的时候,有经验的翻译员都会尽量利用全仿或半仿的文字手语来表达,若连文字手语也无法表达的话,就只好动用书空、掌书或板书了。无论使用什么方法,手语翻译员都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寸步稍离。假如实在必须使用板书,最好能请主讲者自己去写下来,这样才是正确的作法。因为在翻译的过程中若离开岗位去写板书,必然会漏译一部分主讲者所说的话,则听障者所获得的资迅是片片段段、零零碎碎的,十分不完整。”

鉴于不宜中断翻译的情况不限于课堂,所以我们把这条守则扩大到更为一般的场合。这样使守则的表述更为类化,因而适用面更广。

十一、避免或调整一些不宜进行翻译的场合

有些场合不适宜翻译,要么暂时不翻译,要么作些调整。这种不适宜的场合大体有如下几景:1、光线太暗,或阳光直射在打手语的人身上,或看手语的人身上。光线太暗,照度不够,会很伤视力,不仅看不清,也很易疲劳。阳光直射时,如照在打手语者身上,会出现反差太大,影子摇曳,影影绰绰,黑一阵,白一阵,视觉效果极差;如果照在看手语者身上,他为了躲避强光刺眼,常会将头左右转动,也影响视觉效果,还会影响后排就坐的人。2、场景与手语翻译员不在同一视野里的场合。如听障者看表演时,此时翻译员站在超出了表演场景的视野之外,就不要翻译。笔者遇到过一景:一个培训班有40多个聋人,一同去看女骑警表演。表演场地是在空旷的训练场上。表演开始,女骑警列队出场,身着红色骑警服,横跨马上,飒爽英姿,军乐声声,既雄壮又别致,一旁观看表演的聋人,个个的眼球都瞪得圆圆的。正值此刻,广播里介绍起女骑警的成长经历来了。相随的手语翻译觉得,聋人只能看到场上的“人和马”,而无法得知眼前这支独特的女子骑警是怎么一步一步刻苦训练成长起来的,中国又很讲“思想教育”,光看风景不行,总得受点教育。便好心地站出来,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把广播内容一五一十地翻译给这40多个聋人看。聋人学员也的确想知道这段历史,他们自己所在的城市没有这么一支威风凛凛的女骑警,多新鲜啊!笔者在一旁静观片刻,很快发现此场此景实在不宜当场翻译。因为从聋人的神态上你不难捕捉到,他身陷两难,顾东顾不了西,不知看谁才好。3、场景不断移动而须去注视的场合也不要翻译,如乘旅游车观光。通常,听障游客搭乘游览车观光时,导游照例会介绍沿路风光,陪同的手语翻译听到导游介绍时又不能置之不理,无动于衷。那样,听障者看到导游滔滔不绝地两片嘴唇一合一启,心里痒痒地也想知道他在说些什么。此时手语翻译受责任心所驱多半会站起来进行翻译。但是,效果往往不好。是看风景还是看翻译,实难兼顾。理想的做法是事先做个说明或发一点简单资料,让听障者早点有所了解。到时只顾一头便可尽情地欣赏掠过前的风景了。

十二、要融入听障者社会

“同吃、同住、同劳动”是一句老话,但对“融入”的概念是一个很通俗很形象的诠释。“三同”的目的是为了能让两类群体“打成一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到了这一步,才能不分彼此。借用这句话是想说明,手语翻译员要能迅速成长,也不妨与听障者实行“同吃、同住、同劳动。”经验表明,如果一个翻译新手,结识了几位听障朋友,在他们面前实地操练一下,既可检验自己的手语达标程度,又可得到对方的耳提面命,对提高手语翻译能力是十分有益的,甚至是不可缺少的。如果是一个成功的老手,在他的交友圈子中,少不了会有一些听障挚友,他们间长年的交往,最初是扶他走上了成功之路,后来,依然是使他的翻译功力不断提升的。

融入听障社会,会促使手语翻译既要会文法手语,又要懂自然手语。否则只是半融入,而做不到全融入。

许多人还记得,有一个时期,派出一些汉族干部到少数民族地区去工作,当时的中央领导鼓励下去的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的少数民族语言。同样道理,操汉语的手语翻译是以服务听障者为宗旨的,学习听障者的语言应是天经地义的事。在融入听障者社会的问题上,我们着重提到学习自然手语这一点,是因为,在我们看来,掌握自然手语,是手语翻译员完全融入听障者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手语翻译员的功力达到炉火纯青的一个技术指标。在台湾同仁看来,“从没一位手语翻译员能够自外于听障社团而能成长的”(赵玉平,2001)。.

依据笔者自身的经验和文献归纳出这十二条“手语翻译员守则”。台湾同仁写成一部书。共开列出三十五条。内容很丰富,很实用。不过,有好些条从行文到内容都不太像是“守则”,倒有点像是“注意事项”。如:“留意电视新闻手语翻译上的一些问题”,“没有必要排斥新创的手语”、“选择理想的手语翻译培训班”、“紧张会影响翻译的效度”等等,另有一些条,内容上存在着重复。如:“手语翻译员必须能理解及使用自然手语”,“自然手语是聋人文化重要的一环,但不是主流”,恰如其分的手语翻译足以彰显听障者过人的才华”,“尽一切努力去彰显听障者”等等。因此,依据我们的理解和把握所归纳出的十二条,应是比较重要的,是最基本的,行文上也注意到文体的规范,主要用肯定陈述句来表达。鉴于台湾同行开列的三十五条“守则”对我们有参考价值,现把与我们不同的部分转录如下(并省略掉上面已经列举的几条):

以宽阔的胸襟看待手语的差异性

关于手语翻译员索取高价酬金的新闻报导—以之为戒

随时留意自己的角色

遇到听障者不能理解的内容该补充说明吗?

要有心理准备面对听障者的“骚扰”

最高兴的事是获得听障者的尊重与肯定

以欢喜之心去担任听障者的下属

手语翻译员所使用的手语宜与启聪学校现行手语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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